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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簡介

有鑑於國內火災事件頻傳,無論其火災肇因為何,均顯示台灣已進入高頻率災害的都市傾向:同時暴露出部份建築物消防安全設施不足,防火防煙規劃不當,以及國內欠缺防火訓練與逃生知識等問題,如何加強大樓、工廠及公共場所消防管理已成當務之急。
 
消防法令以明定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及各項管理檢查之規定,在此節錄提供各位參考。
 
一、消防法第三十五條詳細說明管理權人未依規定設置或維護消防設備,於火災發生時致人於死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壹佰萬元以上,伍佰萬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六個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伍拾萬元以上,貳佰伍拾萬元以下罰金。
 
二、消防法第九條規定,消防安全設備場所其管理權人應委託消防設備師或消防設備士,定期檢修消防安全設備。其檢修結果應依限報請當地消防機關備查,消防機關得需要派員複查。第三十八條違反此項規定者,處其管理權人新台幣壹萬元以上伍萬元以下罰鍰,經處罰鍰後扔不改善者,得連續處罰。
 
三、消防法第十三條及施行細則第十三條所規定,一定規模以上供大眾使用建築物應有管理或監督層次幹部,經消防機關訓練合格者擔任防火管理權人,並製定、執行各項有關防火管理必要之業務。
 
四、消防施行細則第十五條強調有關防火避難設施之自行檢查每月至少檢查一次,第六條規定各類消防安全設備、甲類場所應每半年定期檢修一次,甲類以外之場所,每年一次。
 
五、消防法第三十七條管理權人未依規定設置並維護其消防安全設備,處其管理權人新台幣六仟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經處罰鍰後仍不改善者,得連續處罰,並得予以三十日以下之停業或停止其使用之處份。
   公司起源
永值消防公司創立於民國87年,成立以來即以專業的技術為前提、安全第一、品質第一、顧客第一之管理精神,為工程設計規劃、施工、服務之後盾。本公司為迎接消防安全新時代,提供現代化生活之綜合性的防災觀念,秉持良心事業為本,讓民眾深知消防安全之重要性,確保生命財產之保障,共建更安全的生活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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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檢專業化、服務一貫化
具備各類專業服務部門,從檢修、設計、變更、施工及各類消防案件申報,服務範圍涵蓋全國所有建築物以及配屬之消防安全設備,以一貫的服務策略,使消防安全工作能貫徹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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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經營理念
永保平安、值得信賴,以誠信、熱心、服務達成客戶滿意是我們永續經營的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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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組織架構樹狀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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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營業項目
1.消防安全設備檢修簽證及申報
2.消防安全設備器材買賣
3.消防安全設備維修工程維護保養
4.消防工程.設計.監造.裝置
5.消防會審會勘變更簽證
6.消防顧問及法令諮詢
7.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
8.建築物公共安全改善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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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器材買賣項目
◆火警自動警報設備
◆緊急照明設備
◆消防栓設備
◆乾粉滅火器
◆瓦斯警報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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